勘察設計合同委托方違約應承擔什么責任? |
發(fā)表日期: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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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由于變更設計,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所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個(gè)性設計,委托方應按承包方案際消耗的工作量付費用。因委托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收費。 (2) 委托方超過(guò)合同規定的蜞墳費時(shí),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償付的辦法與金額雙方按照國家的有關(guān)規定協(xié)商,在合同中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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