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 GB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1993年2月17日 國家技術(shù)監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聯(lián)合發(fā)布1993年9月1日實(shí)施)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使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確保電子計算機系統穩定可靠運行及保障機房工作人員有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做到技術(shù)先進(jìn)、經(jīng)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zhì)量,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陸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主機房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電子計算機機房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工業(yè)控制用計算機機房和微型計算機機房。 第1.0.3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guān)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機房位置及設備布置 第一節 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 第2.1.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在多層建筑或高層建筑物內宜設于第二、三層。 第2.1.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電子比較穩定可靠,交通通訊方便,自然環(huán)境清潔; 二、遠離產(chǎn)生粉塵、油煙、有害氣體以及生產(chǎn)或貯存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chǎng)、倉庫、堆場(chǎng)等; 三、遠離強振源和強噪聲源; 四、避開(kāi)強電磁場(chǎng)干擾。 第2.1.3條 當無(wú)法避開(kāi)強電磁場(chǎng)干擾或為保障計算機系統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電磁屏蔽措施。 第二節 電子計算機機房組成 第2.2.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組成應按計算機運行特點(diǎn)及設備具體要求確定,一般宜由主機房、基本工作間、第一類(lèi)輔助房間、第二類(lèi)輔助房間、第三類(lèi)輔助房間等組成。 第2.2.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根據計算機設備的外形尺寸布置確定。在計算機設備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況下,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機房面積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1.當計算機系統設備已選型時(shí),可按下式計算: A=K∑S (2.2.2-1) 式中A--計算機主機房使用面積(m2); K--系數,取值為5~7; S--計算機系統及輔助設備的投影面積(m2)。 2.當計算機系統的設備尚未選型時(shí),可按下式計算: A=KN (2.2.2-1) 式中K--單臺設備占用面積,可取4.5~5.5(m2v/臺); N--計算機主機房?jì)人性O備的總臺數。 二、基本工作間和第一類(lèi)輔助房間面積的總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機房面積的1.5倍。 三、上機準備室、外來(lái)用戶(hù)工作室、硬件及軟件人員辦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計算。 第三節 設備布置 第2.3.1條 計算機設備宜采用分區布置,一般可分為主機區、存貯器區、數據輸入區、數據輸出區、通信區和監控制調度區等。具體劃分可根據系統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條 需要經(jīng)常監視或操作的設備布置應便利操作。 第2.3.3條 產(chǎn)生塵埃及廢物的設備應遠離對塵埃敏感的設備,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機房的回風(fēng)口處。 第2.3.4條 主機房?jì)韧ǖ琅c設備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兩相對機柜正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5m; 二、機柜側面(或不用面)距墻不應小于0.5m,當需要維修測試時(shí),則距墻不應小于1.2m; 三、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 第三章 環(huán)境條件 第一節 溫、濕度及空氣含塵濃度 第3.1.1條 主機房、基本工作間內的溫、濕度必須滿(mǎn)足計算機設備的要求。 第3.1.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jì)葴、濕度應滿(mǎn)足下列要求: 一、開(kāi)機時(shí)電子計算機機房?jì)鹊臏、濕度,應符合?.1.2-1的規定。 表3.1.2-1 開(kāi)機時(shí)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溫、濕度 級 別 項 目 A 級 B 級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溫 度 23 ±2 ℃ 20±2 18-28℃ 相對濕度 45%-65% 40%-70% 溫度變化率 <5℃\h 并不得結露 <10℃/h 并不得結露 二、停機時(shí)電子計算機機房?jì)鹊臏、濕度,應符合?.1.2-2的規定 表3.1.2-2 停機時(shí)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溫、濕度 項 目 A 級 B 級 溫 度 5-35℃ 5-35℃ 相對濕度 40%-70% 20%-80% 溫度變化率 <5℃/h并不得結露 <10℃/h并不得結露 第3.1.3條 開(kāi)機時(shí)主機房的溫、濕度應執行A級,基本工作間可根據設備要求按A、B兩級執行,其它輔助房間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3.1.4條 記錄介質(zhì)庫的溫、濕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記錄介質(zhì)庫的溫、濕度應與主機房相同; 二、其它記錄介質(zhì)庫的要求應按表3.1.4采用。 表3.1.4 記錄介質(zhì)庫的溫、濕度 品 種 卡片 紙帶 磁 帶 磁 盤(pán)
長(cháng)期保存 已記錄的 未記錄的 已記錄的 未記錄的 溫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對濕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場(chǎng)強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條 主機房?jì)鹊目諝夂瑝m濃度,在表態(tài)條件下測試,每升空氣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塵粒數,應少于18,000粒。 第二節 噪聲、電磁干擾、振動(dòng)及靜電 第3.2.1條 主機房?jì)鹊脑肼,在計算機系統停機條件下,在主操作員位置測量應小于68dB(A)。 第3.2.2條 主機房?jì)葻o(wú)線(xiàn)電干擾場(chǎng)強,在頻率為0.15~1,000MHz時(shí),不應大于126dB。 第3.2.3條 主機房?jì)却艌?chǎng)干擾環(huán)境場(chǎng)強不應大于800A/m。 第3.2.4條 在計算機系統停機條件下主機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動(dòng)加速度值,不應大于500mm/s2。 第3.2.5條 主機房地面及工作臺面的靜電泄漏電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計算機機房用活動(dòng)地板技術(shù)條件》的規定。 第3.2.6條 主機房?jì)冉^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大于1kV。 第四節 室內裝飾 第4.4.1條 主機房室內裝飾應選用氣密性好、不起塵、易清潔,并在溫、濕度變化作用下變形小的材料,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墻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減少積灰面,并應避免眩光。如為抹灰時(shí)應符合高級抹灰的要求。 二、應鋪設活動(dòng)地板;顒(dòng)地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計算機機房用活動(dòng)地板技術(shù)條件》的要求。敷設高度應按實(shí)際需要確定,宜為200~350mm。 三、活動(dòng)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裝飾,可采用水泥砂漿抹灰。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當活動(dòng)地板下的空間為靜壓箱時(shí),四壁及地面均應選用不起塵、不易積灰、易于清潔的飾面材料。 四、吊頂宜選用不起塵的吸聲材料,如吊頂以上及作為敷設管線(xiàn)用時(shí),其四壁應抹灰,樓板底面應清理干凈;當吊頂以上空間為靜壓箱時(shí),則頂部和四壁均應抹灰,并刷不易脫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飾面,亦應選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4.4.2條 基本工作間、第一類(lèi)輔助房間的室裝飾應選用不起塵、易清潔的材料。墻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減少積灰面。裝飾材料可根據需要采取防靜電措施。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易除塵。 第4.4.3條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內門(mén)、觀(guān)察窗、管線(xiàn)穿墻等的接縫處,均應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電子計算機機房室內色調應淡雅柔和。 第4.4.5條 當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設有外窗時(shí),宜采用雙層金屬密閉窗,并避免陽(yáng)光的直射。當采用鋁合金窗時(shí),可采用單層密閉窗,但玻璃應為中空玻璃。 第4.4.6條 當主機房?jì)仍O有用水設備時(shí),應采取有效的防止給排水漫溢和滲漏的措施。 第五節 噪聲及振動(dòng)控制 第4.5.1條 主機房應遠離噪聲源。當不能避免時(shí),應采取消聲和隔聲措施。 第4.5.2條 主機房?jì)炔灰嗽O置高噪聲的空調設備。當必須設置時(shí),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第4.5.3條 當第二類(lèi)輔助房間內有強烈振動(dòng)的設備時(shí),設備及其通往主機房的管道,應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氣調節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均應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第5.1.2條 當主機房和其它房間的空調參數不同時(shí),宜分別設置空調系統。 第二節 熱濕負荷計算 第5.2.1條 計算機和其它設備的散熱量應按產(chǎn)品的技術(shù)數據進(jìn)行計算。 第5.2.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空調的熱濕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計算機和其它設備的散熱; 二、建筑圍護結構的傳熱; 三、太陽(yáng)輻射熱; 四、人體散熱、散濕; 五、照明裝置散熱; 六、新風(fēng)負荷。 第三節 氣流組織 第5.3.1條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空調系統的氣流組織,應根據設備對空調的要求、設備本身的冷卻方式、設備布置密度、設備發(fā)熱量以及房間溫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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